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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位判定以传球瞬间位置与影响比赛为核心判罚标准

2026-05-29

越位规则的核心,从来不是“球员是否站在越位位置”,而是“该球员在传球瞬间是否处于越位位置,并实际参与或影响了比赛”。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,一名进攻方球员在队友传球或触球的瞬间,若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(通常包括守门员)更靠近对方球门线,且位于对方半场,则构成“越位位置”。但仅有越位位置并不等于犯规。

关键在于“干扰”与“获益”

裁判判罚越位的前提是,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必须有以下行为之一:干扰比赛(如触球)、干扰对方球员(如阻挡视线或移动路线),或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(例如反弹球或折射球后获利)。这意味着,即便球员站在越位线上,只要他未参与进攻、未影响防守判断,就不应被判罚。VAR介入时,也严格依据这一逻辑回看“传球瞬间”与“后续影响”两个节点。

实践中,争议往往源于对“影响比赛”的主观判断。例如,一名越位位置的球员虽未触球,但其跑动路线迫使后卫改变防守选择,这可能被认定为干扰。而若他静止不动、远离球权争夺区域,则通常不构成犯规。这种细微差别,正是越位判罚常引发讨论的原因。

因此,越位规则的本质并非机械地测量站位,而是评估球员行为是否在传球瞬间对比赛进程产生了实质性影响。理解这一点,才能避免将“越位位置”爱游戏网页版与“越位犯规”混为一谈。

越位判定以传球瞬间位置与影响比赛为核心判罚标准